99.03.26-和縣府承辦人協調
0326日星期五,0840時還未接到縣府承辦人電話,於是主動找電話簿,找到「養護科」,電話接通後,卻說陽光公園的景觀池不是他們負責的,昨天也忘了問承辦人姓啥叫誰的,只好掛斷電話,回頭打昨天保全隊長給的電話,接通的是位簡先生,問明我要問的問題後,簡原來是「高灘地的保全業務承辦人」,簡說有關我玩船的問題,他已知道,簡還是說「不能在景觀池玩船」,我問他理由,他說不好看及怕會有越來越多人來玩,我說這理由不夠正當,而且我把遙控船被別人操控的事情告訴簡,也說不可能同時會有2人以上在同個池子玩遙控船,所以不會有很多人同時在那玩船,說到最後,簡說「原則上保全會去勸說不能玩,但是不聽勸告,也不會叫警察來,只會用勸的。」我說對呀!如果喬不到「雙贏」那就「白紙黑字」說清楚,看我在景觀池理玩遙控船是觸犯「社會秩序法」還是「公園法」哪條法律,那我就「鼻子摸摸」就認了,換個地方玩,我向簡說「真的是找不到安全的地方玩,因為我的是電動船不是汽油船,馬力較小,在新店溪玩的話馬力不足就有可能會被沖走,在封閉的池中裡較安全,你也考量一下我們的自身安全」等等的說法;掛上電話後,我心理有個底了,看來暫時可以去陽光公園景觀池玩遙控船了。

我想這就是在海巡署學到最有用的地方,了解、懂「法律」的重要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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